櫃姐拚24年「退休金0元」怒告女裝公司!法院出手幫討回209萬
▲櫃姐打贏退休金官司,法院判女裝公司全數給付。(示意圖/翻攝pakutaso)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在勞工權益受損時,法院再度爲「小蝦米」撐腰!於臺北市某百貨擔任黛安娜女裝櫃姐長達24年7個月的吳姓女子,退休後卻遭公司拒發任何退休金與特休補償,她因此提告請求給付209萬餘元。臺北地院勞動法庭審理後,認定雙方屬勞僱關係,判決公司應全數支付。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黛安娜公司主張,吳女自2001年起即不再是員工,並與公司簽訂「承攬契約」,轉至職業工會加保,因此無須支付退休金或特休補償。然而,法院審酌多項證據,包括薪資表、識別證、業績競賽資料、內部羣組工作指示、以及與公司聚餐照片等,認定吳女在實質上仍受公司指揮管理,工作內容符合勞動契約特性。
判決指出,雖然吳女名義上爲承攬人,但實際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戴公司識別證,並獲得每月固定底薪與獎金,無須自負營業風險。法官強調,不能因公司未依法爲其投保勞保、或簽署表面上的「承攬契約」,就抹煞其真實的勞僱關係。
法院依據《勞基法》計算,認定吳女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爲4萬7090元,舊制退休金基數40個月,共計應給付退休金188萬3600元;另外,未休的165天特休假也應補發工資21萬4771元,合計209萬8371元,判決並要求公司支付自2024年9月11日起的5%年利息,並准許假執行。
此外,百貨業者也向法院說明,其百貨專櫃人員由設櫃廠商聘用與管理,與百貨公司本身無僱傭關係,確認吳女系黛安娜公司所指派,此一說法更強化法院對雙方存在勞僱關係的認定。爲此,法院也明言,公司不得以未投保或合約文字掩蓋事實上的勞僱關係,並強調即便部分從屬性成立,也應認定爲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