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街頭塗鴉】沐羽/將城市改寫成一張明信片,寄向未來
▋城市的面貌到底屬於誰
現在在城市裡看見各式各樣的塗鴉似乎都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看不懂的鬼畫符簽名,抽象得不知道是人像還是動物的大圖,七彩斑斕讓人猜想到底帶了多少罐顏料的圖騰……先不說藝術成就,塗鴉總是爲一座城市帶來或多或少的生活感:有人曾經到此一遊,有人曾在這裡留下了記號。
而這種生活感有時實在太刺激了,畢竟塗鴉的每次出現,總會激發一個古老而無解的問題:它是藝術,還是破壞?這面牆壁,這條柱子,這個電箱,到底是屬於誰的?人們有權在上面增加自己的記號嗎?政府有權懲罰在上面留下記號的人嗎?
我想,在討論塗鴉到底有沒有藝術價值之前,它所引發的好像總是以上這些讓人眼前一黑的所有權問題。這時法學專家啦,社會學家啦,藝術史家啦,塗鴉藝術家啦,意見五花八門像塗鴉一樣你疊着我我疊着你,意識形態的筆觸往左又往右,顏料就這樣用光了。相信到了最後,這些問題總是會化繁爲簡地作結:總之塗鴉就是藝術啦vs總之塗鴉就是破壞啦。
但生活哪有那麼多總之呢,這就像是長輩講不贏時拋下一句「總之我是對的」的感覺。直接跳到結論是很容易摔倒的,而我們也很難說在電箱上噴個鬼畫符到此一遊的是藝術,同樣又很難說在政府大樓外噴上還政於民的是單純的破壞。
▋在地下道與鐵路的突擊表演
一來一往都是生活了。到此一遊、表達風格、秘密訊息、強調議題,塗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遊擊式的衝撞,它把城市的一角當成自己的畫布。有時它又會被允許,在某些空間裡獲得授權得以留下記號,成爲合法創作的空間。人們在屬於或不屬於自己的地方,將城市改寫成專屬自己的明信片,往未來的某處寄出。
這樣一說,由於改造了城市某處空間的所有權,塗鴉從定義上就是種社會運動。但這樣的說法,就好像在說由於塗鴉永遠都是視覺性的,所以它全都是視覺藝術那樣的武斷。說到這兩點各家各派又會準備好入場爭論不休恨不得拿罐顏料向對方臉上噴個到此一遊,而我沒有什麼對錯的道德判斷,只想分享兩個自己的經驗。
在剛剛的八月底我到了倫敦旅遊,約了朋友去東區的紅磚巷(Brick Lane)聚餐,這裡是一個塗鴉聖地,也有些莫名其妙的小衆藝術景點,比如綠洲樂團成員諾亞坐過的長椅……這個區域從房子到圍牆,從柱子到地板,只要是二維的平面都有人噴過漆。生活感實在有些滿瀉,我甚至看不清到底一個塗鴉是從哪裡結束,而另一個又是怎樣開始的。
但當我們散步到老舊的火車鐵橋下時(這當然也是噴滿了看不懂的文字),我忽然想到,儘管照片是看得很多了,但我卻從未親眼見識過噴上塗鴉的火車地鐵,一次都沒有。在月黑風高的夜晚,一羣蒙面黑衣的少年全副武裝,在城市暫時停擺的交通工具上標記自己的存在,讓它在天亮時抵達遠方,這總有一種關於移動與驛站的浪漫想像了。
然而它卻依靠照片,依靠網絡,傳達到了我的眼裡,在我尚未真正看過它時,已經構成了我對塗鴉的基本想像。在地下道與鐵路的突擊表演,在暗裡偷換所有權的行動,它的形式蓋過了內容(畢竟我真的看不懂到底在畫什麼),成爲這個行爲的基礎印象。而我的第二個經驗也從這裡展開,一條臺中的地下道。一個名爲連儂牆(編按,或譯藍儂牆)的裝置。
▋意見如顏料噴濺,抵達遠方
連儂牆從捷克布拉格而來,在八十年代冷戰末期,人們對於共產政府深感不滿,在一面牆上塗寫關於披頭四及約翰.連儂的訊息。這些訊息一路跨越到冷戰結束,至今依然成爲表達社會意見的重要地方。而這個形式更穿越了空間,如若黎明出發的交通工具,曾經抵達過香港。在社會運動時期,香港人在街頭用貼紙,用便利貼,以及噴漆,表達過自己對於政府的不滿。
那個古老而無解的問題再次出現:這面牆壁,這條柱子,這個電箱,到底是屬於誰的?人們有權在上面增加自己的記號嗎?政府有權懲罰在上面留下記號的人嗎?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總之」,總之我們後來沒有辦法再在街頭上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是這些意見卻如顏料噴濺,抵達遠方,比如抵達倫敦紅磚巷,讓我的朋友在異國落腳。又或臺灣,我至今依然零零星星地在臺北的暗處,看到五年前留下來的訊號,孤零零地自成一角,迴響着虛弱的回聲。
又在某次,當我在臺中的百貨公司吃完午餐後走下隧道,驚訝地發現在這條人煙罕至的地道里,牆壁上密密麻麻地貼滿了來自2019年社會運動的貼紙與文字。我想,要在這裡討論所有權實在太詭異了,這甚至魔幻得無法用任何一個「總之」來理解。這張巨大的明信片封存在距離出發點遠處的一個地底,像火車守候在車庫,等候一個黎明。
生活是不是就是這樣的一回事呢,一個記號連接着一個記號,在城市的每個角落向人招手。有時滿瀉,有時孤獨,有時無解,有時只不過在問,當我們疲憊得想用「總之」來處理棘手難解的問題之時,還能不能記起那些塵封深埋在地底的一些什麼,還能不能成爲那個在夜裡想把自己存在寄送到遠方的少年。哪裡有什麼結論呢,我們手上只不過是一堆待塗的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