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衝撞...遭移送還嗆告警員 侯沁潔辯:若要逃可開到280
女藝人侯沁潔(43歲)昨天深夜駕駛BMW轎車行經新莊區時,因在車上使用手機,遭警攔查時竟拒檢撞警,旋遭拉下車逮捕並依妨害公務送辦,檢察官訊後請回。侯沁潔嗆要對警察提告,新莊分局表示本案依法執行攔查,且依法律程序完成調查後移送。
據瞭解,新莊警方昨天深夜10時許巡邏行經新莊區幸福路與中和街口時,發現侯沁潔駕駛白色BMW綠燈亮起未起步,無故將車停在路上,警方上前盤查時發現侯女在使用手機立即要求她下車受檢。不料侯女不但拒不出示證件還意圖衝撞警方,警員持警棍敲打車窗,侯沁潔竟加速逃逸,警方立即呼叫攔截圍捕,最後在中平路82巷口將車子攔下,並將侯沁潔拉下車壓制上銬逮捕。
但侯沁潔在警方逮捕過程中情緒激動不斷打吼大叫,隨後被多名警員合力壓制帶回警局,詢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1項: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使用行動電話、第60條1項之規定:拒檢逃逸開單舉發。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將侯沁潔請回,侯女事後在臉書PO文:「就算有人要花一億去砍人我都不會接受了,更何況是撞警察,我要是真的撞警察,檢察官會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就請我回家,還問我有沒有驗傷單?我說有但還沒給,我傷勢比員警還要嚴重我都沒有說半句話,更何況員警手受傷是因爲他一邊騎車一邊拿警棍狠狠用力敲打我的車跟我的車窗直到全碎才受傷的,根本不是我撞的,警員做賊的喊捉賊。」並透過媒體表示:「我沒有要妨礙公務,如果我真的要逃,車子可以開到280」,同時澄清「沒有邊滑手機邊開車」。侯沁潔並透露已到醫院驗傷,會提告該名警員。
新莊警分局表示,本案新莊警員依法執行攔查,且依相關法律程序完成調查後移送新北地檢署。
侯沁潔秀出手臂傷勢。圖/摘自臉書
警方將侯沁潔移送法辦。記者黃子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