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罵警「流氓」判拘役58天 罵「禿頭」不算侮辱…是個人修養問題
30多歲沈男今年1月酒後到派出所對着一名巡佐罵「你是流氓」、「警察流氓」等語,法官依妨害公務判有期徒刑5月。沈提上訴,法官撤銷原判決,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法官指不算妨害公務,且指他另罵「禿頭」也未構成公然侮辱,是個人修養用詞。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沈男稱民國112年間曾因行車糾紛,遭3、4人毆打成傷,沈當天報警後,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查獲李姓、許姓2人,並以涉嫌妨害秩序等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起訴,也已判決。
但沈男不滿警只查獲2人,今年1月2日晚在家飲酒後,3日凌晨到東光派出所值班臺前,大聲表明不滿他被打傷案件處理情形,說了十多分鐘後,對一名巡佐及在場員警稱,「你們失職」、「你在這邊幾十年,在這邊腐化、腐爛」等語。
巡佐告知沈男喝酒爛醉行爲需要保護管束,沈拒絕籤保護管束同意書,還大罵「流氓」、「你是流氓」、「你是地方人,你是流氓」、「警察流氓」等語,巡佐當場逮捕沈,對其宣告訴訟權利、使用戒具手銬,銬在人犯戒護區。
沈被上銬後仍接續罵不停,還說「沙小」、「什麼東西禿頭」等,巡佐認爲足以毀損聲譽提出告訴,經檢方起訴後,今年6月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沈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沈男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法官日前撤銷原判決妨害公務罪部分,改僅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法官主要理由認爲,沈男除不停口辱罵及自說自話外,並無其他足以妨害公務的行爲舉止,未侵害「公務執行」。
法官並說,起訴書認「禿頭」、「沙小」等語爲侮辱語詞,但該言詞雖使告訴人主觀上感到不快不悅,但未涉及結構性強勢對弱勢羣體(例如針對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身分或資格的貶抑,是個人修養問題,口出「禿頭」、「沙小」等詞,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酒醉罵警「警察流氓」判拘役58天,法官:另罵禿頭不構成侮辱。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