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犧牲的李政、劉應強,被評定爲烈士

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消息,省政府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718號)第八條規定,評定李政、劉應強爲烈士。

去年3月17日,眉山市東坡區19歲少年李政跳入冰冷的河水中連救兩人,當他第三次跳入水中試圖救起其他落水者時,因體力透支不幸溺水犧牲,年輕的面龐永遠定格在了生命消逝那一刻。

今年3月27日,44歲的德陽中江籍外賣員劉應強在綿陽市送餐途中,遇到一男子跳河,他毫不猶豫跳水救人,最終男子被救上岸,劉應強卻不幸溺水犧牲。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評定劉應強爲烈士的批覆

川府函〔2025〕231號

綿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評定劉應強同志爲烈士的請示》(綿府〔2025〕1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劉應強,男,漢族,1981年10月出生,德陽市中江縣人。2025年3月27日,劉應強爲救落水羣衆,不幸溺水犧牲。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791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劉應強爲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評定李政爲烈士的批覆

川府函〔2025〕230號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評定李政同志爲烈士的請示》(眉府〔202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李政,男,漢族,2004年12月出生,眉山市東坡區人。2024年3月17日,爲營救落水羣衆,不幸溺水犧牲。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718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李政爲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川觀新聞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