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士撞尾門慘死…大貨車違停未設警示 司機遭判刑

新竹張姓大貨車司機清晨違規停車並降下電動尾門,因未設警示設施,導致機車騎士劉男撞擊後傷重死亡。法官認爲,雖劉男酒駕爲事故主因,但張男違規停車亦構成過失,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12日凌晨4時許,張男駕駛營業用大貨車行經新竹市東大路二段,違規將車輛停放在紅線路段,並降下電動尾門,卻未依規定設置警告設施。同時劉男騎機車行經該處,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尾門倒地,傷重不治。

事故鑑定報告指出,劉男酒精濃度超標,行車時未注意安全,構成肇事主因;張男違規停車並未設警示裝置,屬次要原因。儘管如此,法院仍認定張男行爲具過失,與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爲,張男爲職業駕駛,應熟悉交通規則,卻在天候與視距良好情況下違停、未設警示,導致騎士劉男死亡,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對家屬也是重大創痛,審酌張男肇事後主動向警方坦承,符合自首構成要件,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展現悔意與補救誠意,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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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張姓大貨車司機清晨違規停車並降下電動尾門,因未設警示設施,導致酒駕的機車騎士劉男撞擊後傷重死亡。(圖僅示意,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