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剋星」女警侵佔香奈兒皮夾遭送辦…卯起來開罰單認有悔意 判記過2次
有「酒駕剋星」稱號的臺北市警南港分局警備隊小隊長徐源鳳,因侵佔香奈兒皮夾、現金656元等遺失物,士林地院簡易庭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緩刑2年。臺北市政府將徐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記過2次。
徐源鳳(55歲)於2023年11月4日晚上6點拾獲吳姓女子遺失的香奈兒皮包,裡頭有656元和2張金融卡,她卻直接「A」下來,隔天早上10點在南港分局警備隊辦公室透過「拾得物系統」,登載「不具名民衆於2023年11月5日6時在南港區南港路、研究院路口,拾獲金融卡2張」等不實資訊。
吳姓女失主事後向南港分局報案,士林地檢署偵查期間徐女自白,加上證人證述與監視器畫面佐證,檢方認定她犯刑法侵佔遺失物、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林簡易庭認爲徐源鳳身爲警員,比起一般民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卻假借職務登載不實內容,考量她認罪且與被害人和解,依法判刑,但宣告緩刑2年。
臺北市政府認爲徐源鳳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法執行職務規定,將她移送懲戒法院。
徐源鳳表示,她不否認犯罪,也獲得被害人原諒,市警局去年1月將她改派巡佐,取消主管加給並列入教育輔導對象,她已深切懺悔反省。她並說自己熱愛警職,從2023年11月案發後,共查獲12件公共危險、15件酒駕、850件交通違規,懇請法院給她彌補、反省的機會。
懲戒法院認爲徐源鳳的行爲導致公衆喪失對警察職務的尊重與信賴,爲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審酌她還有悔意,工作表現正常、執勤認真,判記過2次。
臺北市警南港分局警備隊小隊長徐源鳳,因侵佔香奈兒皮夾、現金656元等遺失物,士林地院簡易庭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緩刑2年。臺北市政府將徐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記過2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