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後「補喝酒」逃酒測手法曝! 南韓祭新規最重關5年

▲ 南韓警方夜間執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宛貞/編譯

南韓出現駕駛酒駕後故意「補喝酒」擾亂酒測的歪風,爲整治這種現象,政府今年6月起正式實施「金浩中防治法」,祭出最重5年有期徒刑重罰,但上路至今逾百日來,因執法困難成效有限,全國僅22起案例。

《東亞日報》報導,這項法令源於歌手金浩中去年5月酒駕肇事後,利用「補喝酒」手法逃避刑責。當時檢方因無法證明他開車前已喝醉酒,只能以危險駕駛等罪名起訴,因此催生《道路交通法》中的「補喝酒處罰條款」,又稱「金浩中防治法」,於6月4日起上路。

慶北龜尾市6月22日便曾發生類似事件,一名40多歲男子走進便利商店買了一瓶酒,結帳後馬上打開猛灌,原來他被人目睹酒駕後,便用「補喝酒」的方式想躲避罰則。

但法令實施至今滿百日,成效並不理想。警方統計顯示,截至9月11日,全國因妨害酒測罪嫌被立案的僅22件,考量到每年逾13萬起酒駕的現實,此一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警方人士坦言,即便取得信用卡明細和監視器追查行蹤,要區分是單純飲酒或蓄意仍相當困難。

新法要求檢警證明嫌犯「原先已處於酒醉狀態」且「具妨害酒測意圖」,使立案門檻大幅提高。警方目前採用韋德馬克公式(Widmark Formula)計算血中酒精濃度,也常因個體差異過大,在法庭上缺乏足夠證據能力。

至於國外作法,新加坡要求酒駕者自行舉證「事後飲酒」,若無法提出證據便得受罰;挪威則直接禁止開車後6小時內飲酒。專家指出,南韓應考慮更根本的制度改革,包括強制酒駕累犯安裝酒精鎖,或加重肇事逃逸刑責,纔能有效遏止此類規避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