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起貪念“順手牽羊”盜財物獲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是用盜竊的方式來不勞而獲,必將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兩起特殊盜竊案,兩名被告人均因酒後“順手牽羊”,酒醒後採取藏匿、躲避等方式拒絕歸還財物,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5年1月17日晚,顏某在成都市青羊區某高檔餐館就餐飲酒後,在備餐檯處趁無人注意將被害人(餐廳工作人員)的蘋果15ProMax手機(價值4700元)盜走。事後將手機關機並藏匿於家中衣櫃;銷燬手機卡兩張、丟棄手機保護殼;1月21日被害人聯繫其歸還時,拒絕交出贓物。1月22日,顏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稱其拿走手機爲酒後行爲,後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搜出被盜手機。追回的手機已發還被害人,被害人出具諒解書。
法院審理認爲,顏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具備自首、退賠、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還有一起案例發生在2024年11月2日凌晨,姜某從成都市青羊區某KTV離開時,見被害人劉某未上鎖的自行車(價值2300元)停在大廳門口,遂騎至15公里外的自家小區藏匿。
被害人報案後,2024年11月04日14時許,姜某在成都市新都區某公園被擋獲,民警在其家中搜出被盜自行車;姜某辯稱“當晚醉酒忘記歸還”。但其於2024年11月2日騎走車輛,直至2024年11月4日都未主動歸還,甚至在家人詢問該車是何人的時候,其亦未主動將車輛交至公安機關。2024年11月9日,被告人家屬賠償被害人2000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姜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具備退賠、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任何藉口都不能逃避責任,切記醉酒不是免責理由,酒後行竊仍需要承擔完全刑事責任,盜竊他人財物必受嚴懲。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