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執法受限!快篩偽陽多 「喪屍煙彈」毒駕難防
依託咪酯類「喪屍煙彈」毒品危害嚴重,警方加強查緝,但因常依附電子煙吸食,查察不易。記者李奕昕/翻攝
依託咪酯類「喪屍煙彈」毒駕危害嚴重,因透過電子煙施用警方不易辨識,基層屢次反映「亂槍打鳥」常查扣不含毒品的一般煙彈,快篩僞陽性比例高,查緝面臨困境。
依託咪酯類屬新興毒品,刑事局認爲快篩試劑技術可能未臻成熟,一月函文各警察機關,要求廠商提供試劑確證報告內容依美國緝毒署緝獲毒品分析科學工作小組建議;並陸續辦理教育訓練,指導採購及鑑識人員如何檢核報告。
刑事局說,快篩是第一線員警判斷工具,若鑑定非毒品,煙彈送衛生局裁罰,鑑定書函送檢方不起訴處分;警方基於人權保障及執法比例原則,不宜對駕駛無差別依刑事程序扣押電子煙,建議衛生單位加強查緝。
據調查,目前警察機關使用國內外共六家廠商的依託咪酯類快篩試劑,近期不少被查扣煙彈快篩呈僞陽性,送刑事局、民航局航空醫務中心或民間檢驗機構鑑定才發現不含毒品。
刑事局表示,目前未統計各類毒品快篩僞陽性比例,研判依託咪酯類快篩僞陽性比例偏高主因是「取樣」。
刑事局說,員警查緝海洛因、安非他命、K他命等傳統毒品,可從犯嫌臉部「安痘」、手部針孔或持有K盤、吸食器等初判,驗出毒品機率高;依託咪酯類從電子煙外觀難判斷,常查到非毒品人口,送驗是一般煙彈,導致快篩僞陽性比例提高。
官警認爲,喪屍煙彈防制關鍵在「載具」,依託咪酯類藏在電子煙,駕駛不配合交付,除非警察發現駕駛肇事或行車不穩等疑似毒駕,可逕行扣押;否則菸害防制法只處罰電子煙使用者二千至一萬元,不處罰持有,也非警察主管,只能放行。
刑事局今年四月通知各警察機關「運用快篩試劑緝毒注意事項」,不可看見電子煙一律快篩,需有可疑事證,包括髮現疑似毒品、駕車肇事且有疑似毒品事證、毒品通緝犯或假釋犯、出現施用毒品症狀。可觀察有無施用依託咪酯類徵狀,如精神恍惚、行爲絮亂、語無倫次、肌躍症(不規律肌肉收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