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員開巡邏車督勤擦撞沒處理? 新莊警:不知肇事不算肇逃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行政組廖姓女警務員,4月初深夜開巡邏車外出督勤時擦撞路邊車輛後肇事逃逸,被民衆報案,事後雙方以1900元和解,警方認定賴不算肇逃,未開罰。(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行政組廖姓女警務員,4月初深夜開巡邏車外出督勤時擦撞路邊車輛後肇事逃逸,被民衆報案,事後雙方以1900元和解,警方認定賴不算肇逃,未開罰。

新莊警分局迴應,賴駕駛巡邏汽車不慎擦撞路邊停車格普重機,因當時天候不佳且碰撞力道輕微,碰撞點在巡邏車右側且機車未倒地,發生當下賴警務員表示並不知情,故沒有下車查看處理。後續車主發現其普重機車殼輕微受損而至昌平派出所調閱監視器,始查知上情;經處理員警通知賴警務員後,已與車主達成和解。

新莊警分局稱,依照交通部函釋,不知有肇事情形時,即無從即時處理,自沒有肇事逃逸可責性,且賴員於知悉車禍後已與車主達成和解,故亦未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