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地下保單再崛起 風險升溫

境外地下保單再度崛起,金管會對此高度重視。圖/magnific

境外地下保單五大風險

境外地下保單再度崛起,金管會對此高度重視。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4日表示,接獲多起民衆陳情,檢舉有人透過IG、FB及Line等社羣網路平臺,介紹及推薦購買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地區發行的保險商品。以往半年接到一件檢舉,最近二個月就有二件檢舉,頻率大幅提升。

陳清源示警,購買境外保險商品將有五大風險,包括爭議處理困難、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被詐騙風險以及沒有稅負優惠,購買前要務必三思。加上銷售地下保單屬觸法行爲,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陳清源指出,購買地下境外保單若有爭議時,可能求償無門,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保險安定基金等單位也無法提供協助。當保局接獲檢舉時,會採二方式處理,一是確定檢舉的對象是否爲被監理的對象、具備保險業務人或經紀的資格,檢舉的商品是否實質爲保單;二是事證若具體,會移送給檢調單位接手處理。

他提醒,未經許可設立於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所發行的保險商品(即俗稱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未經審查通過,消費者購買境外保單,可能會面臨五大風險,一是發生爭議處理困難,如遇有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二是資訊不對稱,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爲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三是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購買其商品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之相關保障。

四是被詐騙的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造成財務上的損失;五是無法適用賦稅優惠,境外保單不爲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作爲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爲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