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藥盒裡的毒品” 江蘇漣水檢察開出治理“良方”護未成長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國鋒 許瑤蕾 通訊員 陳明卉 王曉曉
“自從被他人誘導嘗試後,總想追求那種感覺,沒想到跟朋友分享右美沙芬竟涉嫌犯罪,我保證絕不再碰。”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濫用並分享右美沙芬的案件,未成年人婁某在不起訴宣告儀式上深刻反省道。針對該案暴露出的部分青少年對“藥”變“毒”的認知盲區,檢察機關推動專項整治,以法治力量守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2024年7月15日,漣水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未成年人口服大量右美沙芬片後昏睡。經查,16歲的婁某與15歲的袁某在藥店購買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時,偶遇15歲的朱某和王某。隨後,四人前往婁某、袁某的租住處,用飲料吞服4盒藥片,之後四人出現不同程度的眩暈、亢奮等症狀,有人甚至嘔吐黑色液體。
2025年4月,漣水縣公安局以婁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將案件移送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漣水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毒品。2024年7月1日,國家藥監局等三部門聯合公告將右美沙芬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故濫用右美沙芬涉嫌毒品犯罪。
鑑於婁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情節輕微、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系初犯,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設置六個月幫教矯治期。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袁某以及濫用藥物的朱某、汪某,則依法被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院對四名存在嚴重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進行了訓誡。
“右美沙芬屬於人工合成的嗎啡衍生物,本是一種中樞性鎮咳藥,遵醫囑合理使用安全有效,但若脫離醫囑過量服用,輕則使人成癮、失控,誘發焦慮抑鬱,重則導致暴力行爲甚至死亡。非醫療目的濫用麻精藥品就是吸毒。”承辦檢察官介紹,鑑於其濫用風險,國家相關部門對其管控逐步升級:2021年12月,將其單方製劑轉爲處方藥管理;2022年12月,禁止網絡零售;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實行嚴格的專用處方管理和購買限制,並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
“我們做家長的確實大意了,可這藥長得跟普通止咳藥一樣,孩子放桌上我都沒多看一眼,誰能想到竟然涉毒。”一位因孩子濫用該藥被行政處罰的家長懊悔道。多位教育工作者和社區幹部也反映,社會對傳統毒品的警惕性較高,但對這類藏在藥盒子裡的危險認知不足,導致監管防線存在漏洞。
對此,漣水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專題會商,深入剖析問題根源,併發出檢察建議,推動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藥店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情況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核查實名登記、處方覈驗等制度執行情況;依法依規查處存在嚴重違規行爲的藥店;強化宣傳教育,要求在藥店醒目位置張貼禁售規定提示,引導經營者規範藥品銷售流程。此外,該院同步開展校園與社區普法,提升家長、未成年人對濫用列管藥物涉嫌違法犯罪的認知,共同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