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掃黃踢鐵板!法官採信她「半套收500」是回話 不是拉皮條證據
臺北市警文山第二分局「掃黃」喬裝客人詢問養生會館有沒有做「半套」性交易,女職員告訴警察「半套要再收500元」,警方罰她2000元;女子提異議,臺北地院認爲,警方沒有提出她「拉客」的證據,撤銷罰單,裁定不罰,確定。
文山第二分局原處分說,會館女職員2025年6月26日15時在「X樂」養生會館於員警佯裝客人消費按摩途中,主動提及有「半套」服務,並敘明價錢,有與人性交易「拉客」行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2000元罰鍰。
女職員異議表示,她沒有主動提及有「半套」服務及價錢,警察只提出蒐證錄音及譯文爲證據,不過,錄音是警方單方面製作的文書,她沒有「拉客」,行爲地也不在公共場所,不應該罰她。
法官認爲,社維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應予處罰,其立法理由在「暗娼或皮條客,常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如馬路邊、觀光飯店大廳及其門前等處所,騷首弄姿,強拉客人,或由保鏢強行拉客情事,此類行爲,嚴重影響善良風俗及安寧秩序」。
因此,「拉客」需具備「遭拉客者」本無性交易意思,但行爲人堵阻去路、強行糾纏纔算違法。
裁定附表,記載警察與女職員對話。警察說「因爲之前有去過泰式養生館做油壓按摩,因爲太油所以不喜歡」,女職員回「難怪你剛剛按這邊(屁股靠近陰部)有這個反應,因爲我們這邊是屬於半套店,按腳底跟泰式按摩是做純的」
警察追問下去「姐姐你說這邊是?」女職員說「我們這邊是半套店,就是我們有做半套的服務」;警方嘗試再深問「姐姐我請教一下,半套就是打手槍嗎?」女職員說「對對」,警察好奇「那怎麼收費?」女職員說「我們是另外收500」。
警察顯然很想多問,再套「那你們有在做全套的嗎?」女職員答「我們全套是有熟的客人才有在做的,基本上我們半套店都有在做,每個師傅都有在做,但做法都不太一樣」。
警察繼續問「那姐姐我請問一下你們如果不做半套還會繼續按摩嗎?」女職員回「會啊,可是我們也有短時間的,如果半個小時左右幫你做半套,我們就不跟你多收500塊」。
警察把問題問死「姐姐你說什麼?」女職員回「我們也有短時間的,然後做半套,那個是不跟你收500塊的」;警方確認「等於是說如果按90分鐘然後要做半套就是要再加500?」女職員說「是、是」。
法官調查指出,女職員與員警間的對話,雖然她先提及有從事「半套」性交易,但後來她再說明「半套」、「全套」的內容,全部是應警方詢問而答覆,難認定有「強拉」、「阻堵去路」、「糾纏」的行爲。
至於警方提報案單指「會館有男客2024年11月26日、12月2日被強迫做『半套』」、「被脫褲」,由女職員所述可知,會館不只她1位工作人員,未必是她在拉客,警方蒐證不能證明她違法,撤銷原處分,諭知她不罰。
臺北市警文山第二分局。圖/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市某養生會館被警方搜索,與本案無關。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