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民調/過半民眾贊成修法換照重啟核電 31.8%不贊成
鏡新聞民調指出,過半民衆贊成修法換照重啓核電,僅三成不贊成,圖爲日前已停機的核三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已進入核電歸零時代,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爲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最長爲20年。鏡新聞今天公佈最新民調指出,55.0%民衆贊成修法換照重啓核電,31.8%不贊成。
民調細項顯示,過半數55.0%民衆表示贊成本次修法換照重啓核電(29.3%非常贊成、25.7%還算贊成),31.8%民衆不贊成(13.5%不太贊成、18.3%非常不贊成),13.2%未表態。
對於政府提出核能安全、社會共識、核廢料有地方放這三個延長核電廠期限的前提,68.0%民衆表示贊成(25.5%非常贊成、42.5%還算贊成),21.2%民衆不贊成(8.6%不太贊成、12.6%非常不贊成),10.8%未表態。
該次調查由鏡新聞規畫,並委託大地民意研究公司協助問卷設計與執行調查。5月18、19日,調查戶籍於臺閩地區且年滿20歲以上的民衆。有效樣本市話536人、手機541人,共1077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正負2.99%。調查抽樣方法採用市話及手機雙底冊訪問,市話採用縣市電話比例進行分層抽樣抽出號碼,手機使用後五碼隨機抽樣抽出號碼。加權方式依內政部最新人口資料,針對戶籍地行政區、性別、教育程度及年齡採用多重反覆加權(Raking)。母體資料來源爲數位發展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