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出手!屏東無號誌路口違規將強力取締 最高罰1800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自9月8日起啓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未依規定停讓違規行爲加強取締。(屏東縣警察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自9月8日起啓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未依規定停讓違規行爲加強取締。警察局表示,無號誌路口雖不起眼,但因視線不明與路權不清,往往成爲事故高風險地帶,爲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執行專案以守護民衆行車安全。

專案執法將針對屏縣事故熱點路口、設有明顯停標誌或閃光紅燈處加強稽查取締,並同步展開教育宣導。警察局也特別澄清,網傳「停車須兩腳落地、停滿3秒」等說法並非法律規定,正確做法應爲車速降爲零、確認安全再行駛,切勿誤信錯誤資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自9月8日起啓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未依規定停讓違規行爲加強取締。(屏東縣警察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自9月8日起啓動「無號誌路口專案執法」,針對未依規定停讓違規行爲加強取締。(屏東縣警察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警察局指出,根據統計,2025年1至8月屏東縣內無號誌路口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3906人受傷,較2024年同期22死、4182傷,雖呈下降趨勢,但事故仍頻傳,顯示駕駛人對於「停讓」規定認知不足,違規搶快、未減速察看,成爲隱形卻致命的風險。

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或「停」字標誌之路口,未先停車再開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至1800元罰鍰。若遇「閃光黃燈」,則應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與行人,以保障行車安全。希望透過專案與宣導,讓每位駕駛人都能自覺落實停讓規則,打造更安心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