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明再開羈押庭 法界:界定接觸對象預料成關鍵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左)7千萬元交保裁定遭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明天開羈押庭。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等罪,臺北地院9月8日裁定7千萬元交保,北檢隨即發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前天撤銷發回北院更裁,預計明天開羈押庭,預期檢辯將再度鬥法;不過,法界檢視高院發回理由,認爲關鍵仍在哪些人柯可以接觸,哪些不能接觸,講清楚、說明白將成關鍵。

曾任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民事庭法官的律師黃英彥表示,以高院發回理由來說,關鍵仍在北院裁定交保時,雖命定柯文哲不得接觸證人跟同案被告,但並未明定哪些證人不得接觸,是審理計劃中的已傳、待傳證人,還是偵查中被傳喚的證人,其實發回,就是要北院明確界定哪些人不得接觸。

黃英彥說,柯文哲案移審後,檢方、辯方採用焦土策略,傳喚證人數量在司法史上應該也前所未見,開庭半年來,應該能傳的都傳了,剩下未問的研判可能較不具重要性。不過,實務上,即便有人未列入審理計劃名單中,但如果雙方臨時要追加傳喚,只要釋明有作證的必要理由,法官原則上都會傳喚,並不見得未在審理計劃中的證人,就不會被傳。

黃英彥說,若法院要維持具保處分,應清楚說明證人名單與接觸限制,否則裁定理由顯得過於簡略,難以凸顯防逃、防滅證之必要性。尤其柯文哲身爲政黨領袖,仍有公開活動與政黨往來,如何界定「接觸」範圍,更有實務操作上的難題,明天羈押庭,攻防應該會聚焦在這裡。

他說,實務上來說,若高院認爲有羈押等必要,理由上多少會提及7000萬元保釋金是否足以確保不會逃亡等字,可能就會朝向羈押方向走,但此次理由相對中性,簡而言之,較像是要北院若要交保,也要把理由闡明清楚、界定不得接觸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