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黨委會議研究,開除原飛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2月22日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遼寧省大連市監委對原大連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原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原飛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意識缺失,漠視法律底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爲家人經營活動謀利,低價購買房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原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原飛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大連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原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