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追逐變事故!新竹員警「貿然迴轉」釀2傷 判賠近80萬確定
警追車攔截犯嫌致2民衆受傷 竹縣警局遭判賠79萬多元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縣警察局員警去年攔查男子時發生車禍事故,造成2名民衆受傷,被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賠超過100萬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員警貿然迴轉釀禍,但受傷民衆也有超速情況,改判決賠償共79萬6585元,全案確定。
遭撞的李姓民衆與蘇姓女子主張,新竹縣警察局陳姓、林姓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見鄭嫌駕駛自小客車有懸掛逾檢註銷車牌等違規情事,後續鄭嫌拒絕配合攔停反高速逃逸,員警以無線電通報鄰近派出所支援時,未就鄭嫌危險駕車情形詳細通報。
後續雷姓員警駕駛警備車前來支援時,貿然迴轉進入鄭嫌所在湖口鄉八德路與湖口老街路口北上車道,導致鄭嫌不及煞停,先與該警備車發生碰撞後,失控撞向李所駕駛自小客車,李乃受有右側近端脛骨及腓骨骨折等傷害,蘇則受有顏面挫傷並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等傷害,警局須賠償。
一審判決新竹警察局賠償100多萬元,二審高院認爲本件事故因鄭嫌先與雷姓員警駕駛車輛碰撞後失控撞擊李所駕駛車輛,則雷姓員警貿然迴轉行爲與李等2人受傷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警察局應負賠償責任,但李事故發生前,有超過限速之情形,賠償金額應依比例扣減,再分別扣除李等2人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險,新竹縣警局須賠償李49萬5236元、蘇30萬1349元,共79萬6585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