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梔子花開漢服館衝突案”調查處理情況
西安雁塔公安8月9日通報“8.3梔子花開漢服館涉消費糾紛衝突案”調查處理情況。
關於“8.3梔子花開漢服館涉消費糾紛衝突案”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8月4日,我局對梔子花開漢服館治安案件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已全面調查清楚,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2025年8月3日,遊客王某顏(女,34歲)與梔子花開漢服館因旅拍服務中選照片問題產生糾紛,經市場監管部門、律師與我局調解,協商未果。我局遂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對現場公共視頻、執法記錄儀影像、涉事雙方、目擊者及醫務人員、消費服務記錄等進行全面調查,現已查明:
王某顏因對店家選片答覆不滿,滯留店內約5小時,堵住店門,稱其爲“黑心店”,阻攔其他顧客進店。店主劉某(男,35歲)多次勸離無果後推搡王某顏左肩,導致王某顏從座椅上摔倒,背部着地,至120救護人員到場將其送醫檢查。經現場視頻及醫院證實:王某顏倒地後意識清晰,能正常使用通訊工具,“腦震盪”系本人描述,“雙肺挫傷”系舊疾。就醫期間,王某顏拒絕警方傷情鑑定要求。
劉某推搡王某顏致其倒地屬實。王某顏長時間干擾店鋪經營,並在警方調查期間,爲製造輿論壓力、博取網友同情,刻意隱瞞民警兩次組織雙方調解、同行人員情況、就醫期間多次外出等事實,聯繫並利用媒體,持續在網絡上發佈“被毆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筆錄、勾連商家”“孩子捱餓無人照顧”等不實信息,造成嚴重影響。
女遊客多次在網上發佈視頻,圖爲視頻截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劉某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被處五日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王某顏涉嫌尋釁滋事被處六日拘留。雙方對其不當行爲和不實言論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悔過,對西安旅遊形象造成的惡劣影響表示歉意,並願意接受公安機關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消費者及商家遇有消費糾紛應通過協商、投訴或法律途徑理性解決,避免過激行爲;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佈任何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事實。警方呼籲廣大網民尊重當事人隱私權,傳播個人信息,不實施網絡暴力,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環境。公安機關將持續協同配合相關部門維護轄區良好旅遊秩序,感謝社會各界關注與監督。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025年8月9日
圖爲警方發佈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