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花400元性交易後,亮出警證索回445元

據臺灣宜蘭縣地檢署消息,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林姓前偵查刑警於2023年尚在任職期間,與一名泰國籍女子以1800元新臺幣(摺合人民幣約400元)進行性交易,交易完成後亮出警證,索回2000元新臺幣(摺合人民幣約445元)。

事發後該男子遭免職,檢方日前以犯“借勢勒索財物”等罪名將其起訴,其獲刑2年6個月。

南都記者注意到,臺灣此前已被曝多起警察勾結應召業者的性醜聞。

宜蘭縣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2018年起在宜蘭縣警局任職,2023年間是宜蘭分局偵查隊偵查刑警,同年10月初,他通過網絡論壇聯繫應召業者,商議以1800元新臺幣進行性交易,當天13時許在未請假的情況下離開偵查隊,到宜蘭某飯店找到該泰國籍女子,支付了1800元新臺幣完成了性交易。

事後林姓男子離開房間,但其佯裝眼鏡放在房間內要回去取,返回泰國女子房間。隨後林姓男子突然亮出警證,喝令泰國女子拿出護照,並拿走她放在梳妝檯上的2000元新臺幣的性交易金。事後,應召業者不忿,向警方對其進行檢舉,全案曝光。

林姓男子在偵查中坦承不諱,後又提出刑事答辯狀辯稱,事發時是先取回2000元新臺幣才亮出警證的,然而他的辯詞與他最初的認罪自白和其他證人證詞不符,檢方不予採信。

檢方日前以犯“借勢勒索財物”等罪名起訴林姓男子,考量其坦承犯行且自行繳回不法所得2000元新臺幣,態度良好深表悔意,且所獲不正利益在5萬元新臺幣以下,因此建議從輕量刑,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南都記者注意到,臺灣此前已曝光多起警察勾結應召業者的性醜聞。有應召業者稱,爲了換取警方護航,會提供半價性服務或檢舉色情同業給熟識的警方,但有刑警經常性“白嫖”,讓許多性工作者不堪其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