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爲「白色恐怖記憶日」 法務部:3年平復彭明敏等6198件
法務部
今天是「白色恐怖記憶日」,法務部表示,法務部自2022年5月底承接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事項後,迄今已召開29次審查會,共計審查6400件,平復6198件,公告包含彭明敏(臺灣自救運動宣言案)、蔡寬裕(原名:莊寬裕,臺灣民族獨立運動案)、馬撒歐‧尼卡爾(原名:林銀福,獨臺會案)、陳皆得(鹿窟事件)、許席圖(統中會案)等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已獲得平反。
法務部表示,自1949年5月19日政府在臺灣頒佈戒嚴令以來,直到1992年金門馬祖地區解嚴,國家長期處於戒嚴體制,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講學等各項憲法基本權利受到高度限制,許多人民因持與當時執政者不同政治意見而遭拘捕、羈押、判刑乃至於執行死刑,不少親友也因此受到牽連,爲使政府與人民銘記、深切反省這道對社會影響深遠的歷史傷痕,行政院於去年覈定每年5月19日爲「白色恐怖記憶日」。
法務部表示,過去政府處理政治受難事件,主要着重在金錢之補(賠)償,爲完整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政府遂於2017年12月27日製定公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於2022年5月27日修正公佈,依其規定,過去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覆條例」規定而獲得補(賠)償之政治受難者,其所受法院有罪裁判、處分、(軍事)檢察官處分等,自該條例施行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視爲撤銷,又其所受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爲,亦於該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即2022年10月28日)均視爲不法,處分並視爲撤銷。
至於過去未及申請補(賠)償之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現亦可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向法務部申請平復,法務部將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召開審查會審查,以確認不法,相關司法及行政行爲於確認不法後亦視爲撤銷。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後續得另向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爲被害者權利回覆基金會申請賠償及回覆權利。
法務部自2022年5月底承接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事項後,迄今已召開29次審查會,計審查6,400件,平復6,198件,公告包含彭明敏(臺灣自救運動宣言案)、蔡寬裕(原名:莊寬裕,臺灣民族獨立運動案)、馬撒歐‧尼卡爾(原名:林銀福,獨臺會案)、陳皆得(鹿窟事件)、許席圖(統中會案)等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已獲得平反。
法務部強調,臺灣現在享有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過去衆多政治受難者奉獻歲月甚至犧牲生命爭取而來,唯有正視這段不正義的歷史並記取教訓,才能保證未來不再發生。法務部將持續依申請或職權平復其他威權統治時期尚未處理之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澈底匡正過去不法,落實轉型正義,讓民主、自由、法治及人權價值深植於臺灣這塊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