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本額逾500億元公司 2類重訊公告標準放寬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明,此次修法重點有二。首先,由於實收資本額逾500億元的公發公司規模較大,考量資訊揭露重大性原則,將與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的設備公告標準門檻,由10億元提升至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逾5%。
其次,基於資訊揭露重大性考量、審酌商品風險屬性,將實收資本額逾500億元的公發公司在證交所或券商據點,與非關係人買賣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的一般金融債公告標準,由3億元提升至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逾5%。
對於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10元的公發公司,此次配套制定相關適用標準,由「達實收資本額逾5%」改爲「達淨值逾2.5%」計算。截至4月底,實收資本額逾500億元的公開發行公司共有34家,均爲上市公司。
對於此次修法後的效益預期,據證期局統計,若以2022~2024年間的重訊公告爲基準,實施金額逾500億元的34家上市公司,修法前的公告案件爲475筆,改採新制後將減少至87筆,公告量減少達約82%,可大幅降低相關作業負擔。
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法將可提升資訊揭露攸關性,提供投資人決策有用性資訊,並可簡化公司申報作業負擔。至於業界建議同步放寬實收資本額100~500億元的公發公司重訊公告標準,由於調查發現部分企業的公司治理評鑑成績不算優良,因此未參採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