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颱風停班地區退票 票交所從寬處理

票交所根據「臺灣票據交換所因應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項票據交換及退票紀錄作業須知」、「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以及「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進行兩大項退票從寬處理措施。

首先,凡是支票存款戶在10月21日、22日所發生的存款不足退票,若分別在次一個營業日,經重提付訖 、清償贖回 或提存備付 申請註記者,一律不列紀錄(包括補票紀錄),並免收手續費。但是支票存款戶於原退票據重提付訖前提取備付款者,則該退票將會再列入紀錄。

其次,支票存款戶因本次颱風遭受災害,導致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辦理退票之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重大災害註記。經辦妥註記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所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暫不因各該退票達三張而通報爲拒絕往來戶,且於該期間內辦妥重提付訖、清償贖回或提存備付之註記者,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票交所指出,10月21日以後仍受颱風影響,導致發生全臺或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情形,將會繼續比照上述因應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