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擬放寬共銷規定 助金控券商拓服務通路

金管會說明,「證券交易輔助人」爲接受券商委任,協助提供招攬、代理開設證券戶、接受委託書並交付券商執行下單、代理證券商通知辦理交割等4業務。對於分公司據點較少的券商,可透過與證券交易輔助人合作,擴大提供客戶服務的通路。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表示,目前金控旗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子公司,可申請在自家營業場所設置他業櫃檯跨業行銷,其中銀行能與期貨合作業務推廣,但不能與證券合作,此次爲券商公會提議比照放寬,讓證券交易輔助人能去銀行駐點,擴大提供服務通路。

金管會此次修法有二大重點,一是將證券業務開戶範圍,由原先的「證券經紀業務開戶」放寬爲「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開戶」,二是營業場所內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投資人下單對象由原先的「證券商」放寬爲「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

舉例而言,若金控下有A銀行、B證券、C期貨業子公司,且C期貨業已獲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此次修法鬆綁後,C期貨將可透過證券交易輔助人角色在A銀行營業據點設櫃,爲銀行客戶提供開設C券商戶頭,在更多通路提供相關服務。

目前9家證券交易輔助人均爲期貨商兼營,包括金控旗下的凱基期、華南期、元大期、兆豐期、國票期等5家,以及統一、羣益、康和、大昌等4家獨立期貨商。此次修法後,5家金控旗下期貨商將可協助證券子公司招攬證券相關業務,預計最快年底上路。

此外,考量非金控的金融機構跨業行銷業務開放衡平性,金管會擬依共銷辦法修正草案各界意見徵詢結果,並同研議放寬「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有關證券商及證券商品項目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