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理審慎確定紓困企業對象,不得對違背國家政策導向、明顯不具備紓困價值的企業實施紓困
財聯社4月11日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發揮風險化解和資產處置專長,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問題企業紓困業務,聚焦問題企業有效金融需求,通過過橋融資、共益債投資、夾層投資、階段性持股等方式實施紓困,促進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合理審慎確定紓困企業對象,不得對違背國家政策導向、明顯不具備紓困價值的企業實施紓困。結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定位、資源稟賦等,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進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壯大,支持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