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成績複覈實施辦法公佈

5月17日山西省招考中心公佈了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複覈實施辦法。成績複覈工作,將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成績複覈工作在省評卷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省評卷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高考成績公佈之後,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覈高考成績的準確性。

申請複覈的事項包括

◎考生基本信息、是否爲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評、漏閱等;

◎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轉換是否正確等方面。

成績複覈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複覈範圍之內。考生不查看答卷。

申請複覈成績的考生,須於6月27日下午5時前,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應屆畢業生也可在當時報名參加高考的報名點辦理。複覈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交,不可代辦。逾期未申請複覈成績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複覈成績。複覈結果於7月1日前反饋給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安排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如果複覈後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按規定程序予以變更。

(張曉麗)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