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體育會補助爭議延燒 相關人士喊冤:是縣府沒公告

金門體育會申請縣府補助舉辦「金門鐵人三項挑戰賽」等活動,因理事長歐陽儀雄爲縣議員,被質疑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體育會主動發函給金門縣政府請求停辦一事,今天被媒體爆出,圖爲歐陽儀雄(右)接任理事長時,由金門縣長陳福海(中)擔任監交人。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體育會申請縣府補助舉辦「金門鐵人三項挑戰賽」等活動,因理事長歐陽儀雄、副理事長蔡其雍皆爲縣議員,被質疑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金門體育會8日主動發函給金門縣政府請求停辦一事,今天被菱傳媒爆出,對此,金門體育會相關人士強調,問題不在體育會,而是縣府承辦的程序疏漏,導致協會無端捲入爭議。

金門體育會相關人士指出,利衝法早在107年就已上路,要求公務單位事前揭露並公告可申請的補助預算,但縣府承辦單位卻沒有依規定公告,「體育會該揭露的都有揭露,縣府沒有公告,我們怎麼會知道?」他們直言,體育會也是受害者。

據瞭解,112年縣府有依規定公告,因此當年度的案子申請沒有問題;但113年因承辦人員更換,縣府未完成公告程序,才釀成爭議。相關人士無奈表示,「要罰應該罰承辦的單位,不是協會,現在變成我們要被罰,實在很奇怪。」

目前體育會已宣佈停辦活動,等縣府後續公告與程序完備後,纔會再評估是否復辦。面對接下來可能會被開罰,相關人士也坦言,罰款金額從5萬元到30萬元不等,「當然會擔心」。

金門副縣長李文良表示,招標法規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相關規範,如有上下監督或相關職務關係時有相對應規範,此案因體育會理事長有議員身分,有事前揭露、事後公開等原則規定,「確實有相關案件存在」,目前縣府正配合監察院釐清案件。

李文良說,除了此案,目前可能有幾十個案件,除全力配合監察院調查,並利用這次機會進行教育,盼未來處理相關招標事務能更謹慎及符合相關規範。

對此,縣府有長官也表示,金門是小地方,包括社區發展協會、宗親會、社團等協會的理事長,一般都喜歡找民代等「地方重量級人士」擔任,感覺比較「好看」,相對比較受重視,未來類似的問題可能還會陸續浮現。也有民衆質疑,利衝法過度矯枉過正也不好,未來可能恐怕會有更多協會、宗親會捲入同樣問題,甚至出現理事長只是「人頭」,真正決策者是「影武者」或「黑手」,可能弊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