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機場圓環車禍!八旬翁未禮讓 女駕駛遭撞側翻受困車內

金門1名年洪姓女子今早開車行經尚義機場圓環時,遭疑似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的王姓老翁開車從機場往圓環方向攔腰側撞,洪女車輛當場翻覆並受困車內。(圖/警方提供)

金門尚義機場圓環今(18)日上午10點50分左右發生一起車禍!1名年約45歲的洪姓女子駕駛灰色自小客車往金湖方向行駛,正要通過機場圓環時,遭疑似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的82歲王姓老翁駕駛之白色自小客車,從機場往圓環方向攔腰側撞,洪女車輛當場翻覆並受困車內。警消獲報立即出動4車11人前往救援。洪女被救脫困後左手有骨折情形,緊急送往金門醫院治療。至於詳細肇事原因仍由警方調查中。

金門1名年洪姓女子今早開車行經尚義機場圓環時,遭疑似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的王姓老翁開車從機場往圓環方向攔腰側撞,洪女車輛當場翻覆並受困車內。(圖/警方提供)

消防局表示,勤指中心於上午10點54分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金湖、金城車組,計各式消防車、救護車4輛、職消人員11名前往救援。抵達車禍現場後發現爲2輛自小客車擦撞,1名民衆受困車輛中,指揮官第一時間指派救護人員進行傷患安撫及檢傷,並指揮所屬針對翻覆車輛進行穩固、破壞,以最快之救援方式救出傷患,後續由救護人員進行急救處置後立即送醫治療。

警消獲報立即出動4車11人前往救援,針對翻覆車輛進行穩固、破壞,以最快之救援方式救出傷患。(圖/金門縣消防局提供)

警方指出,王姓老翁車輛是支道車,該處交岔路口設有「停」字標線,未禮讓幹道車先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如轉彎未打方向燈,可依同條例第42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金湖警分局提醒用路人,如遇有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或「讓」、「停」等標誌、標線,則爲支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且當車輛有轉彎、變換車道及駛出圓環,也都要打方向燈,纔可讓其他用路人瞭解車輛行駛方向,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