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3個月野火逾百件 消防局籲掃墓「以花代香」不用火

金門地區田野火災頻傳,今年不到3個月已發生逾百件;清明節將至,消防局提醒民衆上山掃墓,建議採用「以花代香」,儘量不用火,以避免墓地雜草火災的發生。(資料照/於家麒攝)

根據金門縣消防局統計,轄內近3年田野火災每年平均發生221件,今年迄今甚至已發生105件,田野火災案件頻傳,且有明顯增加趨勢,有危及民衆生命財產安全之虞。鑑於清明節將至,提醒民衆上山掃墓,應謹慎注意安全,建議採用「以花代香」或「以功代金」等環保祭祀,儘量不用火,以避免墓地雜草火災的發生。

消防局說明,爲因應清明節期間,降低火災發生率,減少資源浪費,日前於縣府召開「2025年度減少民衆田野引火燃燒方案會議」時跨單位整合,協請警察、海巡、國家公園警察、港消等,於執行線上巡邏時,如發現民衆未經申請,恣意引火燃燒時,逕行舉證由消防局及環保局到場逕行告發。

根據消防局統計,針對未經許可從事田野引火燃燒行爲者進行舉發案件,去年共舉發6件,計罰鍰6000元;今年已舉發1件,計罰鍰1000元。另外從法令面嚴訂裁罰,希望雙管齊下,提醒民衆勿任意焚燒雜草,確保金門地區優美林木資源。

消防局表示,已請各鄉鎮公所提前除去墓區周圍雜草,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向民衆宣導各項掃墓替代方案。除建議民衆採用「以花代香」或「以功代金」等環保祭祀,同樣可表達對先祖的尊敬,獲得庇護;若仍有燒紙錢的需求時,則可適度減量,並採紙錢集中焚燒方式,避免焚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共同爲環境減碳減污盡一份心力,並持續以清明掃墓不用火爲主軸,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希望鄉親在掃墓時能夠減少使用火源的機會,降低墓地雜草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維護墓地的公共安全。

消防局強調,任意燒雜草可能違反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空氣污染,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67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危害公共安全,更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國人掃墓祭祖時務必留意,千萬別貪圖一時方便而觸法。

消防局長呂英華表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清明掃墓爲國人重視節日之一,在掃墓祭祖之際,請鄉親遵守防火規範,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火災風險。若發現墓地或林地發生火災,請立即撥打119報案,攜手守護一個安全、平安的清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