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風險大又頻繁 營業稅溢付稅額退還條件鬆綁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函釋,營業人自國外進口貨物並經海關代徵營業稅,若因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原因,例如市場價格波動、匯率變動等影響國內銷售價格,致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額大於其於國內銷售銷項稅額者,其溢付稅額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覈實退還。
根據《加值型及發加值型營業稅法》39條規定,營業稅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經財政部覈准退還。
財政部的函釋與因美國關稅影響導致營運困難的紓困措施略有不同,是未來只要進口商遇到不可歸責於進口商者的風險,都有機會可以申請退還,主要是進口商面臨的風險頻繁且複雜,除了匯率風險、還有油價、運價、關稅等各種風險,導致成本增加、進項稅額增加等。
財政部表示,進口商通常也是留有較多的稅額,且真的遇到困難,纔會申請溢付退還,否則大部分還是會留抵,不會頻繁的申請退還,財政部才做此函釋。
財政部表示,爲加速審理作業,此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也就是國稅局查明辦理,不須逐案報經財政部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