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考試入學恐違憲?私中盟反擊全教總:侵害私人興學自由
私立學校舉辦「小聯考」是否加強學生升學壓力,時常引發各界討論。圖爲去年國中教育會考現場情況。(本報資料照)
全教總近日召開記者會,批私校「小聯考」傷害國民教育公正性,學生承受過度升學壓力,要求立院修《私校法》,禁止私校透過考試、營隊篩選學生。對此,全國私立中學聯盟迴應,如此論點以偏概全,未正視我國教育體系的多元性,也不尊重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更侵害《憲法》保障私人興學自由。
私中盟發起人、復旦高中校長陳建佑說,在公立學校因資源分配不均,難以提供統一教育品質的情況下,私校透過特色課程、專業師資、國際化視野與完整的學生培育計劃,不僅補足公校資源不足,滿足教育的多元需求,也提供學生就學的另一選擇,全教總稱私校考試入學,傷害國民教育的公正性,恐是以偏概全的說法,難爲社會大衆接受。
他也指出,世界各國教育體系皆存在公私並行現象,美國灣區私校競爭激烈,歐洲許多國家也有多樣私校,學費甚至高出臺灣甚多,但各國並未將私校的競爭視爲「亂象」,反而透過合理監督,讓私校發揮教育功能,也確保其辦學權益。如果強行取消私校招生考試,甚至改爲電腦抽籤,不僅無助減輕升學壓力,反而讓部分學生無法獲得適合的教育機會,也抹煞臺灣教育的多樣性。
私中盟輪值主席、僑泰高中校長溫順德說,《憲法》保障「私人興學自由」,而選擇適合自己學風並認同教育理念的學生,屬私人興學自由之範圍;私立學校法制研究權威周志宏教授,在其「私人興學自由與私立學校法制之研究」論着中,也明確指出私立學校應有選擇學生的自由,全教總要求修私校法,規範私校比照公立學校,統一線上登記和電腦抽籤,不啻侵害私人興學自由。
他又強調,許多家長選擇私校,並非單純追求升學競爭,而是私校能提供更優質的學習環境、安全管理與未來升學的便利性,政府如欲減輕升學壓力,應當着眼於提升公校的教育品質,推動適性教育輔導,並縮小城鄉資源差距,而非倒果爲因,把私校招生考試視爲升學壓力的罪魁禍首,企圖修法限制私校的發展,也剝奪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另一位輪值主席、明道中學汪大久校長則表示,依照目前相關法規,私校雖有選擇學生的權利,但考試招生並非唯一的方式。三年前臺中市15所私中建立共識,開始停止紙筆測驗,全面改採多元入學,以資料審查錄取學生,不僅讓學生更專注學校課業,也積極參與多元活動,校外補習人數明顯減少,獲得國小端師長的支持,是其他縣市可以參考的方向。
他更呼籲,教育不該是單一模式,應以多元發展爲核心,並尊重不同家庭的需求與選擇。私校招生方式可以討論,但不應被貼上「教育亂象」的標籤,甚至成爲政治操作的工具。他希望各方透過理性思辨,在公平與多元間取得平衡,讓臺灣教育體制更加建全,每位學生都能找到最適合的學習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