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觀平:確保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合理

承包地經營權流轉事關農業經營體系,保持流轉價格在合理區間非常重要。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提出,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此前,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也均對此作出部署。

承包地經營權價格過低,會影響農民流轉意願;價格過高,可能影響受讓方積極性。近年來,全國承包地流轉價格總體呈上升趨勢。考慮到糧食價格增長乏力,農業生產成本提高,過高的土地租金不利於提高農業競爭力。現實中,一旦經營收益彌補不了流轉價格,可能發生經營者“毀約棄耕”現象,有的甚至會改變土地用途。

土地流轉價格牽着兩頭,一頭是承包戶的財產性收入,另一頭是農業經營主體的土地成本。完善流轉價格形成機制,旨在把承包地經營權以合理的價格交給願意種、擅長種的人,通過制度性措施,全面加強服務和指導,持續規範土地流轉,讓土地爲耕者謀利、爲食者造福。這樣,既可避免流轉價格過低損害農民利益,又可防止流轉價格過高影響農業競爭力。正是基於此,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健全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探索防止流轉費用不合理上漲有效辦法。

健全規範交易市場。價格失靈與土地流轉市場發育不完善有關,這會導致土地資源難以流向真正高效的農業經營主體。改革的重點是,推動土地流轉規範化、制度化,平等保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各地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發展很快,要發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土地流轉中的橋樑作用,打破信息不對稱,實現相關數據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土地流轉信息在更大範圍發佈。

鼓勵各地積極探索。農村的很多事情離不開基層實踐和農民創造。鼓勵各地通過發佈流轉價格指數、實物計租等方式,推動流轉費用穩定在合理水平。比如,湖北省探索綜合評價定價模式,按照主體資質、徵信情況和經營項目等綜合因素進行評分,確定流轉地塊底價和最高限價;探索“競價熔斷”模式,在最高限價內,出價最高者中標,一旦達到最高限價,則啓動熔斷機制。這些做法和經驗值得其他地方研究借鑑。

必須要明確的是,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並不是要改變市場形成價格,搞成政府定價,而是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防止市場失靈。要堅決糾正依靠行政手段強行推動土地流轉行爲。承包地是否流轉、價格怎麼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決定權都在農戶,農民說了算,不能下指標、定任務,硬把農民擠出土地。對一些地方把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覈或政策獎勵,把土地流轉率作爲規劃指標或項目申報條件等不當做法,要及時糾正。

在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也要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繼續開展社會投資主體流轉農村土地不規範行爲排查和風險隱患化解,加強對長時間、大範圍流轉土地風險評估。對整村(組)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流轉雙方可以協商設立風險保障金,或者由受讓方購買履約保證保險,提高履約能力。(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