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逢年過節偶爾探視 成長沒父愛!再婚爸認了不夠格

僅逢年過節偶爾探視,成長沒父愛!再婚爸認了不夠格,孩子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孩子控訴父親阿國(化名),在他成長過程中幾乎毫無參與,未盡任何扶養義務,甚至連生活、教育費用都由母親與祖父母承擔,父愛形同缺席。孩子在成年之後,爲避免日後須依法反向扶養,毅然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得法官支持,裁定「免養父親」。

判決書指出,孩子指稱,父母在1981年離婚,當時雖約定由父親阿國擔任監護人,但事實上,他的生活起居皆由母親與祖父母負責。父親僅在逢年過節偶爾探視,沒有實際照顧。學費也由母親獨力負擔。由於父親缺乏照料,他在中學階段便由母親接手親權,並隨母遠赴國外生活。

孩子痛訴,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父親的溫暖與陪伴,不僅未盡父責,也未建立父親與孩子間應有的情感連結。如今父親年邁,若法律強迫他盡扶養義務,顯然有違情理,因此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面對孩子的指控,阿國並未否認。他坦言,孩子自小由母親與外祖母照顧,他因另組家庭,給予前妻的金錢有限,確實未親自承擔扶養責任。他也表示,自己從未向孩子要求扶養費,對於孩子聲請免除義務「同意接受」。

法官審酌後認爲,依民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雖互負扶養義務,但若父母在子女年幼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裁定免除子女成年後的扶養責任。

法官考量,阿國完全未履行父職,顯然已違反身爲父親應盡之責。若強迫孩子成年後反過來扶養父親,確實有違公平。因此,法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裁定準許孩子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