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萬件房屋稅錯單 展延繳款期限或儘速退稅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房屋稅繳交期限進入倒計時,6月2日繳納期間結束,考量房屋稅2.0自住房屋要辦完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爲落實自住、爲保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財政部已經宣佈,自住房屋戶籍登記和申報期限與3類出租屋申報期限由3月24日放寬至6月2日。

但房屋稅2.0所引起的亂象,例如臺北市將自住房屋上的地上停車空間按非自住房屋課稅;以及新北市單獨權狀的停車位也按非自住課稅,財政部已經發函給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應按主建物稅率課徵;且停車位不具住宅性質,並非納稅義務人居住,因此不會納入全國持有的房屋戶數計算。臺北市重新發單5萬件、新北市約9000件。

因稅捐稽徵機關錯誤而重新寄發繳款書者,可展延繳納期限,大多1個月;因爲錯誤而溢繳者,也應該儘速辦理退稅,以維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