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維護相聲演員聲譽 一粉絲“掛人”並號召網暴 最高法:應予杜絕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1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6個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人格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某知名相聲演員粉絲借維護其名譽爲由,針對意見不合的觀演者“掛人”並號召其他粉絲投訴和網暴,被法院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最高法表示,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都不得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誹謗、網暴等行爲。

案情顯示,陳某觀看某知名相聲演員的演出後通過自己的社交賬號發佈觀後感,因意見不合與該相聲演員的粉絲在網絡社交平臺發生爭執。

而涉案賬號系該相聲演員的粉絲超話賬號(即粉絲基於對該演員的關注聚集在該賬號中,形成特定的討論組),由孟某手機綁定、高某身份信息實名註冊,孟某、高某對該賬號共同管理使用。

涉案賬號發佈多條信息,將陳某的社交賬號等個人信息置頂公示(俗稱“掛人”),列出陳某的多條與粉絲爭執的消息網址鏈接,並置頂公開投訴模板,號召該相聲演員的其他粉絲投訴陳某的社交賬號。陳某的社交賬號還收到衆多粉絲的私聊辱罵。

陳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孟某、高某刪除相關信息、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審理法院認爲,陳某僅是針對某相聲演員的演出發表觀後感,後與個別粉絲髮生言語爭執。涉案賬號借維護相聲演員聲譽爲由,號召其他粉絲投訴陳某社交賬號,持續對其網暴,嚴重侵犯陳某的名譽權。孟某、高某作爲賬戶的共同使用人,應當對涉案賬號的行爲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孟某、高某刪除涉案相關信息、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陳某損失。

最高法在發佈該典型案例時表示,網絡賬號的使用者將他人網絡身份信息置頂公示、號召他人投訴,容易使公衆對“被掛者”的形象和名譽產生誤解或負面評價,甚至逐漸演變爲對“被掛者”的網暴,製造社會矛盾和衝突。對此,應予杜絕和制止。

最高法指出,本案裁判結果有利於幫助提高公衆法律意識,使社會知曉組織特定羣體在網絡平臺惡意、批量地以言語攻擊他人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等人格權的損害。本案對於維護社會良好秩序,減少網絡暴力也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