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殘殺2姊妹!家暴男喊「我有精神病」 律師:恐弄巧成拙
▲土城家暴男殘殺妻子與小姨子後,逃至彰化伸港派出所投案,不斷大喊:「我有精神疾病」。(圖/CTWANT)
圖文/CTWANT
新北市土城區近日發生謝姓男子殺害妻子與小姨子的悲劇,謝男隨後逃逸未果,竟衝進派出所高喊「我有精神病」,企圖以此脫罪。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表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檢視過往醫療病史,並經專業醫師鑑定確認,犯罪後臨時聲稱精神異常不僅難以取信,甚至可能弄巧成拙。
蘇家宏律師昨(9日)在YouTube發佈影片分析,謝男雖主動進入派出所,但其行爲不符合「自首」的法律定義。他解釋,自首必須是在犯罪行爲尚未被發現,或犯人身分未被鎖定的情況下主動投案,而此案中謝男於光天化日下行兇,警方已展開追捕,他自知難逃法網才選擇投案,頂多只能視爲「投案」,與自首的減刑條件相去甚遠。
▲律師蘇家宏表示,謝男的行爲不算自首,不一定能獲得減刑。(圖/翻攝自YouTube/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蘇家宏律師也表示,謝男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檢視過往醫療病史,並經專業醫師鑑定確認,犯罪後臨時聲稱精神異常來矇騙、卸責,不僅難以取信,甚至可能弄巧成拙。
此案另一爭議點在於,謝男先前曾因違反保護令遭逮捕,卻在釋放後隔天再度犯下殺人重罪。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官是否裁定羈押需依據具體證據,例如嫌疑人是否有湮滅證據、串供之虞,或是否有反覆犯罪之風險,並非違反一次保護令就一定會被羈押。
他強調,保護令的核心功能在於當事人遭受騷擾時可請求警方介入,甚至可要求施暴者接受強制治療。保護令並不是沒有用,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律明確規範的刑事責任,保護令創設了一個「虛擬保護界線」,只是保護令需要警察與司法單位的執行,才能發揮實質保護的功效。就算有保護令,面對家庭暴力者,「遠離」暴力者是最佳的策略,甚至需要躲起來,絕對不要吃眼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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