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體車違停人行道被拖吊引論戰 警曝「8大種車輛」纔不受限

高雄有殯葬業者的接體車遭拖吊,上網討拍引發2派人馬論戰。(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有民衆上臉書貼文指,日前開接體車到高雄某大樓去接大體,下樓後卻發現接體車被拖吊,讓大體只能苦等支援車輛到來,直呼「真的缺錢缺這樣嗎」貼上網討拍卻引發2方人馬論戰,支持者認爲警方「不近人情」;另一方則認爲「違停就是依法處理」。警方說明,該輛接體車登記爲私家車,且外觀無相關標識,且依法僅有8大種類特殊車輛執勤時不受臨停位置限制。

有自稱殯葬業者的民衆,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一段影片,指到高雄一處大樓接大體送往殯儀館,周遭沒有停車空間,只能停在人行道,卻遭拖吊車拖走,過程迅速不到2分鐘,雖然大樓保全有出面說明,但仍慘遭拖吊,讓該業者嘆「真的缺錢缺這樣嗎」、「做殯葬業那麼久,第一次遇到」。

貼文發佈後引發熱議,一派網友力挺拖吊車:「違規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的」、、「依法行事,但被民衆檢舉的可能性比較大」、「直接拖走是比較不妥,但是接體車要停至少打警示燈以示尊重」;另一派網友則認爲「拖吊業者很誇張,他去關後尾門應該就知道這不是普通車,結果還是拖走」、「臺灣真的變了,人情味消失殆盡」。

高雄市交通大隊迴應,該車違停人行道,車牌屬於私人所有小客車,非企業、公司車輛,外觀也無特別標識,因此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取締,並對該車執行拖吊移置,過程中大樓保全告知時,已完成拖吊作業,且駕駛人未到場,因此依規定執行拖吊。

警方補充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接體車非上述規範之特定車輛,因此臨時停車及停車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