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內衣摸女士官胸部、下體 陸戰隊上尉記大過提告翻案遭打臉

解內衣摸士官胸部、下體 ,陸戰隊上尉記大過提告翻案遭打臉。(圖,shutterstock/達志)

海軍陸戰隊99旅一名上尉,在營區內多次藉機對下屬女士官手拉內衣肩帶,甚至解掉內衣釦,撫摸撫摸胸部及下體、親吻臉頰,經女士官申訴後,上尉遭記一大過處分,他認爲自己只行爲僅屬「輕度肢體騷擾」,只能記小過,因此不服打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陸戰隊指揮部懲處依法有據,判決上尉敗訴。

根據判決書,海軍陸戰隊99旅一名上尉,在砲兵營任職期間,遭到一名女士官申訴,多次徒手猥褻她胸部、觸摸下體及親吻臉頰,經部隊申訴決議,認爲上尉多次對女下屬搭肩、手拉其內衣肩帶、解開內衣衣釦、摸胸部及私密處之行爲,認屬「中度猥褻騷擾」。

但是中尉不服,提起申覆,經開會後決議,上尉的行爲屬「輕度肢體騷擾」,其餘性騷擾不成立,事後上尉遭記一大過懲罰,但上尉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少尉辯稱,自己只是在上班期間,叫被害人無迴應時,會以手背拍她,僅是爲引起其注意而短暫輕觸,並未碰觸其身體隱私部位,也沒有勾肩搭背等行爲,屬正常肢體接觸範圍,即使有輕微不當接觸,也只應記小過處分,認爲部隊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審理後認定,無論爲輕度或中度肢體騷擾,懲罰上限雖爲記過2次,但若是利用職權或機會爲性騷擾者,應加重懲處,評議委員充分討論後,以上尉身爲長官竟對下屬進行騷擾,依規定加重後作成大過一次之懲罰,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及裁量濫用之違法,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