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道路認定難題 苗縣推標準化SOP 4月上路
苗栗縣許多社區與農村巷弄雖長期供居民通行,但仍屬私人所有,造成修繕與管理困難,甚至影響民衆通行權益。爲解決此問題,苗栗縣政府依據《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標準化作業程序(SOP)。(苗栗縣政府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許多社區與農村巷弄雖長期供居民通行,但仍屬私人所有,造成修繕與管理困難,甚至影響民衆通行權益。爲解決此問題,苗栗縣政府依據《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標準化作業程序(SOP)。去年12月2日,縣府召開座談會研擬既成道路認定作業程序,並於4月1日生效,確立的認定標準與審查流程將成爲未來道路認定的依據。
苗栗縣許多社區與農村的巷弄,雖長期爲居民日常通行所需,但仍爲私人所有,導致地方政府在進行修繕與管理時,面臨法律依據不足的困境。例如,一些巷道因無法確定法律地位,無法納入公有建設計劃,影響基礎設施改善,也可能衍生工程主辦機關與地主糾紛。過去各鄉鎮公所在處理既成道路問題時,標準不一,導致行政效率低落,甚至影響民衆權益。
苗栗縣許多社區與農村巷弄雖長期供居民通行,但仍屬私人所有,造成修繕與管理困難,甚至影響民衆通行權益。爲解決此問題,苗栗縣政府依據《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標準化作業程序(SOP)。(苗栗縣政府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許多社區與農村巷弄雖長期供居民通行,但仍屬私人所有,造成修繕與管理困難,甚至影響民衆通行權益。爲解決此問題,苗栗縣政府依據《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推動標準化作業程序(SOP)。(苗栗縣政府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交通工務處表示,爲統一認定標準,苗栗縣政府2024年12月2日召開座談會,邀集18鄉鎮市公所討論,並正式訂定「苗栗縣既成道路認定作業程序」,確立審查與申請機制,以提升行政效率,確保道路管理有法可依。該程序將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未來地方政府與民衆均可依此規範辦理既成道路認定事宜。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苗栗縣政府確定「既成道路」需滿足以下條件:必須爲公衆通行所需、未被土地所有者阻止、長期使用且年代久遠,且不得屬於非法定空地。爲確保認定程序的透明與公平,縣府規畫詳細申請與審查流程,申請人可爲土地所有權人、相鄰住戶或相關機關,並需提交土地地號、巷道名稱、現況圖等文件。由鄉鎮公所初審後,縣府會召集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勘,並公告徵求異議30天,最終由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公佈認定結果。
交通工務副處長許家誠表示,該認定程序的訂定有助於提高透明度與行政效率,民衆只需提交相關資料至鄉鎮市公所,後續流程將由縣政府負責,確保認定過程公開、公正,並提升各公所對認定程序的理解,進一步減少行政疑慮,提升公共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