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國際、全面提升消防員安全 內政部持續推動事故安全官

內政部6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事故安全官訓練情形及後續辦理方向」。消防署表示,課程內容涵蓋指揮體系與幕僚概念、風險判讀與管理、熱顯像儀判讀、通訊安全建立及綜合演練等,強化現場風險監控與安全決策能力,預計到2029年將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

爲全面提升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內政部將於明年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並規劃國外進修機會,強化消防人員對危害辨識、自保技能與風險意識,全面提升現場救災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消防人員執勤安全。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近期國內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殉職案件,包含屏東縣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新竹縣湖口鄉住宅火災、新竹市晴空匯火災及新北市廣興橋救溺等,讓社會大衆相當痛心。

內政部表示,事故安全官是參考美國消防協會(NFPA 1521)標準的專業制度,已逐步發展符合我國需求現場指揮系統下專責監督人員安全的重要幕僚,負責辨識與評估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以確保救災人員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執行任務。

消防署自2022年至2024年已完成3梯次事故安全官訓練,共訓練100人;2025年至2029年間,將每年辦理6梯次訓練,每梯次30人,預計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課程內容涵蓋指揮體系與幕僚概念、風險判讀與管理、熱顯像儀判讀、通訊安全建立及綜合演練等,強化現場風險監控與安全決策能力。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事故安全官的職能不僅限於火災現場,未來訓練將納入水域及化學災害等多領域安全監督模組,全面提升跨災害應變能力。另將持續推動「後勤照顧(R.E.H.A.B.)」制度,將高溫勤務安全與生理監控納入管理範疇,並檢討車輛與裝備配置,以具體強化消防人員安全與復原力。

內政部強調,消防人員的安全是災害應變成功的關鍵基礎。未來將持續精進制度設計與教育訓練,確保每位消防人員都能在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中執行任務,讓消防工作更加專業與永續。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專員周祐升介紹水域救援精進器材。內政部/提供

事故安全官全國總教官、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技正邱昱綸。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6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事故安全官訓練情形及後續辦理方向」,會後進行媒體說明。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