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公約護地球 環境部公告氫氟碳化物管制辦法
接軌國際公約護地球,環境部公告氫氟碳化物管制辦法。(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說明,將於近期召開氫氟碳化物核配制度說明會議,以利廠商能充分了解核配資格與核配量申請流程及應備之相關文件。(圖/環境部)
爲接軌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吉佳利修正案」新增納管高溫暖化潛勢物質「氫氟碳化物(HFCs)」,環境部於今(25)日公告「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及發佈「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預計7月1日起列管18種氫氟碳化物純物質及其混合物,須取得覈准始得輸入或輸出。
環境部表示,氫氟碳化物主要應用於冷凍設備、電子清洗、工業製程、消防器材以及材料發泡等領域,爲破壞臭氧層物質氟氯烴(HCFCs)常見的替代化學物質,該物質雖不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但具有高溫暖化潛勢(GWP),部分氫氟碳化物的GWP甚至是二氧化碳的萬倍以上。
環境部說明,吉佳利修正案截至目前,已有超過160個國家與區域遞交批准文件,承諾遵循該修正案的削減時程與管制規範,爲善盡地球公民之責任,環境部亦自主遵循國際公約,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授權,公告「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列管18種氫氟碳化物純物質及其混合物,併發布「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環境部表示,我國氫氟碳化物自即日起禁止製造,7月1日起未經覈准不得輸出或輸入,3月底前能夠向環境部申請2025年核配量;後續每年7月底前向環境部申請次1年度核配量。
環境部補充,本次研訂2項氫氟碳化物管制規定,除爲我國遵循國際公約之表現外,亦將透過推動管制高溫暖化潛勢溫室氣體,逐步降低我國氫氟碳化物之消費量而達成溫室氣體實質減量之目標。
環境部說明,將於近期召開氫氟碳化物核配制度說明會議,以利廠商能充分了解核配資格與核配量申請流程及應備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