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獵豔!男約運動中心見面 14歲少女慘遭蹂躪

臺北一名43歲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自稱14歲的少女A女,兩人相約見面後,王男竟在北投運動中心內對A女進行不當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43歲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自稱14歲的少女A女,兩人相約見面後,王男竟在北投運動中心內對A女進行不當性行爲。事後,A女在社工與家屬陪同下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9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對方在軟體上及通話時均表明自己14歲,王男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執意與其發生性行爲。2023年5月20日傍晚5時許,王男與A女在北投運動中心見面,隨後對其進行不當行爲,事後A女向家屬吐露遭遇,並在社工與外婆陪同下報案,案件因此曝光。

檢方偵辦後,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將王男起訴,並於準備程序中聽取王男自白及雙方意見,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法官審理時考量,王男雖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新臺幣15萬元以彌補被害人,但由於被害人家屬未出庭調解,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同時審酌王男大學肄業,案發前從事運動教學工作,家中尚有母親及外祖父需扶養,且其長期罹患適應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並曾因自戕導致嚴重身體狀況,最終依其犯罪事實與整體情況,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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