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籲增訂「長照假」與津貼制度 減輕教師家庭照顧壓力

臺灣已步入超高齡社會,民衆對於長照假需求越來越多。圖爲北市社會局委外辦理高齡與失能者長照顧交通接送服務。(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7月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修正案,並要求銓敘部於3個月內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孫假」的留職停薪事由,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然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指出,此次修法未涵蓋教育人員,導致基層教師面臨沉重的家庭照顧壓力,因此除了有「長照假」需求,也盼規畫「有薪長照假」。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許多教師在教學崗位上認真奉獻,但在家庭中卻需日夜照顧年邁父母、祖父母或協助子女照顧孫輩,但目前教育部、勞動部對於是否訂定爲「有薪假」仍持保留態度,僅表示有照顧需求者,可先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因應。

林蕙蓉說,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教師請假規則》,目前家庭照顧假每年僅7天,併入事假總額,天數嚴重不足,超過者不僅無薪,還需自行找代課或學校另聘代理教師,勞力與經濟雙重壓力難以承擔,不管7天或14天,對於許多教師而言均嫌天數不足,故有「長照假」之需求,更需要「有薪長照假」。

林蕙蓉提到,目前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公教人員育嬰假前6個月有相當於6成本俸之津貼,有助於購買嬰兒之尿布、奶粉等,「但是侍親假呢?沒有!」照顧老人與孫輩同樣需大量時間與費用,如成人尿布、營養品、看護等支出龐大,卻完全未獲津貼補助,育嬰、孫假之相關措施應是未來「長照假」可列入之配套選項。

全教產呼籲,國家應建立完整的「家庭照顧假津貼制度」,提出4大訴求:(1)將「長照假」、「侍親假」、「育孫假」明文入法,制度性保障照顧需求;(2)比照育嬰假,設立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支應實質照顧支出,減輕教師與家庭負擔;(3)放寬公教人員留職停薪適用對象與事由,反映祖父母、長照者的實際角色;(4)制定全方位家庭照顧假政策,涵蓋育兒、育孫、長照、重病、失能等各種家庭情境。

林蕙蓉強調,國家除了重視「生育率」,也不能忽視高齡化社會帶來的「照顧壓力」。照顧嬰兒需要支持,照顧老人更需制度保障;祖父母不應被排除在照顧假體系之外。唯有補足假別、建立津貼制度,讓教師安心教學、兼顧家庭,才能實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