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天津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宏偉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天津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宏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宏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娛樂活動,長期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資金借貸;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和近親屬的職務影響力,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郭宏偉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黨紀國法,其行爲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郭宏偉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天津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