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擦撞保時捷後照鏡 駕駛持擊破器傷人遭送辦
蔡姓男子(41歲)駕駛保時捷行經敦化南路一段161巷時,與李姓男子(53歲)騎乘的腳踏車發生擦撞,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沒想到火氣越吵越大,竟演變成肢體衝突。(翻攝畫面)
警方趕到時,發現兩人皆有明顯受傷,立即介入制止,並查扣擊破器作爲證物,詢後依相關罪嫌將兩人送辦。(圖警方提供/簡銘柱翻攝)
臺北市大安區昨(17)日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蔡姓男子(41歲)駕駛保時捷行經敦化南路一段161巷時,與李姓男子(53歲)騎乘的腳踏車發生擦撞,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沒想到火氣越吵越大,竟演變成肢體衝突。蔡男一怒之下,竟拿出車內的車窗擊破器攻擊李男,導致雙方皆受傷,警方獲報後火速趕抵,當場查扣破擊器並帶回兩人,全案依傷害、毀損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事發當時,蔡男駕車行經巷內,不慎與李男的腳踏車發生碰撞,兩人隨即停車理論,卻越吵越激動,最終演變成互相推擠、肢體衝突。蔡男情緒失控,竟從車內拿出車窗擊破器,朝李男揮打,造成李男身上多處傷勢。警方趕到時,發現兩人皆有明顯受傷,立即介入制止,並查扣擊破器作爲證物,詢後依相關罪嫌將兩人送辦。
大安分局呼籲,駕駛人若遇行車糾紛,應保持冷靜,避免衝動行爲釀成法律責任。如發生爭執,應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以免一時氣憤釀成難以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