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大都更時代...這處都更案最後釘子戶 北市曝成功協調
北市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段355地號等1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更新後將爲1棟地上12樓、地下3層鋼筋混凝土建築,此是示意圖。圖/臺北市都發局提供
臺北市長蔣萬安喊出「大都更時代」,任內11件都更案代拆申請,7案市府居中協調完成,4案尚在程序中。北市都發局今說,目前較有進展的是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都更案,不同意戶僅剩1戶,經法院協調達和解,待該案更新會近期會員大會通過,就可繼續都更流程。
士林區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都更案爲雨農路周邊巷弄所圍街廓,共8棟屋齡超過50年的老舊建物須重建或整建,更新後將是1棟地上12樓、地下3層鋼筋混凝土建築。
全體住戶自組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2017年擬訂事業計劃,2020年6月獲市府覈定,同年9月實施者擬訂權利變換計劃案並經市府2022年覈定在案;鑑於尚有1戶3人的不同意搬遷戶,實施者去年9月依都更條例第57條規定申請市府代拆。
北市更新處表示,該案涉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行政訴訟程序,不同意向市府提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召開3次調解庭,今年2月5日協調市府、實施者及未搬遷戶3方達成共識。 更新處說,不同意戶原有1樓店面,此次訴求是更新後也要分回1樓,更新會從善如流,雙方也籤和解書。實施者後續應依協調結果調整該案建築規劃設計,並經更新會會員大會通過議決後,將修正計劃書圖送市府審議。
都發局長簡瑟芳表示,都更案採多數決,現今多爲集合住宅,如果一整棟只有1人不同意,其他人都更權益被剝奪,不一定是對的。根據都更條例「真誠磋商」,公部門要窮盡一切方式與不同意戶溝通,若達不到共識,都更條例也賦予地方政府義務可依法執行代拆,「都更是社會溝通的工程,目標是希望協調下來,而不是去幫忙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