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時評|“強拆被判鉅額賠償”是一記警鐘
最近,重慶市璧山區大路街道辦事處違法強拆養殖戶魚塘被判賠380萬元事件,經過媒體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爲基層治理和依法行政敲響了警鐘。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行爲的基本準則,是建設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權利的關鍵。重慶璧山這起違法強拆事件,暴露了一些行政機關、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極其淡薄,“權大於法”的思維慣性嚴重。即便養殖戶的魚塘存在環保問題,也應依法由環保部門調查、責令整改或處罰,而街道辦跳過法定程序,直接暴力拆除,顯然屬於典型程序違法,也違反了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爲”的重要原則。同時,暴露出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與制約機制存在漏洞,責任追究機制形同虛設。
政府違法強拆造成的危害和帶來的惡劣影響,不可小覷。違法強拆侵害了被強拆人的權益。重慶市璧山區這起違法強拆案,不僅造成大量設備設施被損壞, 9個魚塘全部荒廢,而且導致37萬餘斤魚被哄搶,養殖戶多年積蓄化爲泡影,生活陷入困境。違法強拆也使得政府形象嚴重受損,地方財政陷入窘境。不僅引發了公衆對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的質疑,損害政府在民衆心中的形象,鉅額的賠償也加劇了當地財政的困難。
違法強拆被判鉅額賠償是一面鏡子,照出了依法行政的短板。各級行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須立即補齊短板,通過認真接受法治教育,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和法治意識,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建立健全領導幹部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度。
違法強拆被判鉅額賠償也是一記警鐘,警示行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任何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將權力運行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才能真正達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目標。基層政府作爲與羣衆聯繫最緊密的行政層級,更應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在法律框架內履行職責,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在城鄉治理中平衡公共利益與公民權利,避免再次付出鉅額“學費”。(孟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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