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古蹟「修壞」風險 文化部預告修正古蹟修復法 落實傳統匠師分級
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修復過程曾因未尊重傳統工法,引發「修壞」的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臺南火車站陸續發生「修壞了」憾事,令人憂心傳統匠師修復的品質。文化部本週預告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首度落實傳統匠師分級制度,將2019年開始實施的分級制度具體明確導入法令。此法除了明訂分級制度和取得方式,並規定古蹟修復團隊中,傳統匠師必須取得初級以上證書,其中至少有一名中級傳統匠師,主要負責匠師也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證書。此一新法設六年落日條款,已有傳統匠師資格者,必須在六年之內取得證書,否則便失去修復資格。
此一辦法過去對傳統匠師的資格採較爲寬鬆的認定,只須下列一項即可擁有修復古蹟的資格:被認定爲文資保存技術者、名列內政部普查傳統工匠名錄、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審查公告者。新法將傳統匠師分爲初中高三級,匠師必須取得證書方能參與修復古蹟。修復古蹟的年資和參與古蹟修復工程的規模必須累積到一定程度,方能取得中級證書、成爲主要負責匠師。
長年關心古蹟修復制度的南藝大校長邱上嘉表示,過去的傳統匠師資格認定,只要提出申請、通過委員勘查即可。但委員的勘查爲「自由心證」,勘查若未落實,便會出現「掛名」匠師缺乏實作經驗、卻能成爲主要負責匠師,這也是臺灣古蹟經常「修壞」的關鍵問題。此外,內政部普查傳統工匠名錄是在1992年完成,這批匠師平均年齡破80歲,一半已作古,資料庫卻未更新。
因此,多年來,古蹟界一直想推動傳統匠師分級制度,透過考照與換照整理匠師名單、管理品質。邱上嘉表示,修法規定對修復有興趣者,只要通過考試便可取得初級證書進入工地擔任助理,累積一定資歷再可取得中級證書擔任主要匠師,如此修法可鼓勵新手進入工地見習。已取得修復資格的匠師,則可憑藉過去資歷申請中級以上證書,在限期六年的「換照」過程中,主管機關可導入研習課程,讓老一輩匠師「補課」取得職安、環保觀念等新的修復知識與倫理。
此次修法首度將傳統工藝保存者也列入傳統匠師之列。但邱上嘉認爲,此舉可能讓許多跟古蹟修復無關的傳統工藝如布袋戲衣帽製作,也擁有古蹟修復資格,可能會導致另一種「借牌」現象,缺乏配套措施之前必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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