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華揚聯衆8月25日停牌一天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 王蔓蕾)8月22日晚間,華揚聯衆(603825)披露公告稱,公司股票將於8月25日停牌1天,8月26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爲5%,A股股票簡稱由"華揚聯衆"變更爲"ST華揚"。
同日晚間,華揚聯衆披露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證監局認爲,華揚聯衆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導致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以及華揚聯衆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爲,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蘇同時任華揚聯衆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安排案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郭建軍時任華揚聯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知悉案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且蘇同、郭建軍簽字保證華揚聯衆相關定期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蘇同、郭建軍是華揚聯衆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蘇同時任華揚聯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安排案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爲"的情形。
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華揚聯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對蘇同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50萬元的罰款;對郭建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華揚聯衆表示,依據《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第9.8.1條"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本規則第9.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等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交易行情顯示,8月22日,華揚聯衆股價收漲0.5%,收於12.12元/股,總市值30.7億元。